据爆料者称:“2020年3月17日下午16时许,山西通州集团安神煤业有限公司皮带将一名矿工绞死,死者:梁金安,51岁,系临汾市古县永乐乡朱家窑村人,其妻子患有精神分裂症,4月1日在朱家窑村安葬,矿方与死者家属私下达成协议,共赔付370万元。”
随及,记者将该情况向山西沁源县应急管理局实名举报:山西通州集团安神煤业有限公司涉嫌瞒报事故的情况。然而,当记者将情况反映后,就出现了文章中首段提及到的一幕。
经天眼查获知,山西通州集团安神煤业有限公司涉及5起法律诉讼,多为劳动争议和合同纠纷。
山西通州集团安神煤业有限公司不仅存在违法瞒报事故的问题,还涉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。
2019年11月18日,该企业因逃避缴纳税款被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稽查局罚款37万元;2017年11月24日,该企业因选矸车间除尘设施运行不正常,存在粉尘无组织排放,被长治市沁源县环保局(现为长治市沁源县生态环境局)罚款10万元;2017年5月26日,该企业违反《煤矿安全规程》第九十七条,被长治市沁源县煤炭局罚款2万元。
2015年5月15日,该企业因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被沁源县环境保护局罚款10万元整,就在同一日,该企业因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被长治市环保局罚款10万元整,并责令停止建设。
如此,问题重重,不是逃税就是污染环境,甚至不把安全生产当回事的企业,瞒报矿难更是不必说。那么作为山西沁源县有关职能部门又是如何监管的呢?
应急局“通风报信” 涉嫌充当保护伞
经了解,山西通洲集团安神煤业有限公司前身为山西安神煤业有限公司,根据2009年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[2009]82号文“关于长治市沁源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(部分)的批复”,批准山西安神煤业有限公司为单独保留矿井,整合后矿井生产能力提升至900kt/a,井田面积12.0892km2。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 “(晋)名称变核内【2009】第001292号”核准书,核准变更企业名称为山西通洲集团安神煤业有限公司。2012年9月13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为该矿新下发证号C1400002009111220046091采矿许可证,批准开采1~11号煤层,生产规模900kt/a,井田面积12.0892km2。矿井现为生产矿井,开采2号煤层,2014年4月2日,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为该矿换发了编号为201404310173的煤炭生产许可证,有效期至2046年12月31日,开采2号煤层,生产能力900kt/a,设计采区回采率80%。
山西沁源县:煤矿事故涉嫌瞒报 应急局谁给企业“通风”?
现如今,正是山西省委、省政府开展安全生产月之际,作为一家整合重组的年产90万吨的煤炭企业,更应该重视安全生产,而不是采取瞒报事故的手段掩饰。
一条条鲜活的矿工生命逝去,在煤矿企业眼里却用钱换,记者向沁源县应急管理局举报后,却遭到企业莫名打来电话,到底是谁在给企业“通风报信”?记者的联系方式,企业是如何知道的?这位幕后向企业“通风”的官员,山西通州集团安神煤业到底用什么手段,能使您作为职能部门的官员,为其这样涉嫌充当“保护伞”之责?
在此,希望山西沁源县应急管理局的各级负责人能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,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,不要被企业惯用的某些手段蒙蔽双眼!毕竟对于每个家庭来说,男人就是一座大山,矿工家属也不例外,大山倒了,家庭的“靠背”用370万元现金弥补,只是一时的补救。而事故涉嫌瞒报一事,却不合乎国家的法律法规。
党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,山西省纪委监委加强与政法机关的协同配合,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重要指示精神和部署要求,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,坚持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及“保护伞”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紧紧抓在手上,精心组织、周密部署,彻查涉黑涉恶腐败,挖出了一批黑恶势力背后的“保护伞”、“关系网”。确保扫黑除恶和反腐“拍蝇”同步推进,实现对黑恶势力的深挖彻查。
按照规定,企业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,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将事故实情上报,国家有关部委也多次下发通知要求监管单位对事故迟报、瞒报、谎报行为予以严厉打击。山西沁源县应急管理局的某些人为何还不能够引起重视,以身试法到底为哪般?
有些地方为了保护企业,经常会出现突发心梗、交通事故、心肌梗塞等各种“奇葩”的调查结果,但是,我们坚信山西沁源县应急局的调查结果会更加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经得起推敲,不会“搪塞”众人,“糊弄”公众!
最后,记者真心希望,山西沁源县应急管理局能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,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内容。人命关天,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,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。重拳出击,动真碰硬,严查问题,消除隐患,杜绝人情执法,为山西沁源县的煤矿安全生产造就一片“蓝天”!
对此,《无界新闻杂志社》也将继续予以关注!